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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张岩 8月18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公告称,乔治阿玛尼(上海)商贸有限公司北京第五分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因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被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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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张岩

8月18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公告称,乔治阿玛尼(上海)商贸有限公司北京第五分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因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被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2840元;没收违法所得3223.26元。

公告显示的处罚事实为:2020年12月29日,当事人以176.13元的单价,从乔治阿玛尼(上海)商贸有限公司购进6件T恤衫。分别于2021年2月14日销售1件,销售单价940元;6月18日销售2件,销售单价658元,折扣30%,销售总额为2256元。现库存0件,6件货值金额为5640元。

其中3件于2021年7月2日商品抽检后,退回乔治阿玛尼(上海)商贸有限公司。当事人销售此款T恤进货单价176.13元,增值税13%;3件增值税额总计198.76元,附加税费额为23.85元,利润为1505元,6件货值金额为5640元。

当事人共获取违法所得1505元。

此外,2021年6月10日,当事人又以189.21元的单价从乔治阿玛尼(上海)商贸有限公司购进6件POLO衫。于2021年6月18日销售2件,销售单价1200元,销售总额为2400元,现库存0件,6件货值金额为7200元。

其中4件于2021年7月2日商品抽检后退回乔治阿玛尼(上海)商贸有限公司。当事人销售此款POLO衫进货单价189.21元,增值税13%;2件增值税额226.9元,附加税费27.22元,利润为1718.26元,6件货值金额为7200元。当事人共获取违法所得1718.26元。

综上,当事人先后两次共获取违法所得3223.26元。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对乔治阿玛尼(上海)商贸有限公司北京第五分公司采取罚款处理,罚款金额1.284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3223.26元。

在纺织鞋服品牌管理专家、上海良栖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创始人程伟雄看来,进价不足200元,售价超千元,阿玛尼的产品品质应该得到保障。但出现这种问题,阿玛尼作为一个轻奢品牌是不应该的,这说明面辅料的采购、质检等流程存在一些问题。作为品牌商应该也引起高度重视。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程伟雄表示,这种处罚应该是品质或质量问题。没有品质质量问题应该不会轻易被处罚,被抽检后发现存在的问题吧。鞋服行业出现这类问题,应该是常态,特别是纤维含量数值与吊牌标注是否一致,是否与国标一致,违反标准都会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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