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下午,中炬高新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罢免何华、黄炜、曹建军、周艳梅第十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的议案。梁大衡、林颖、刘戈锐被委任非独立董事。
中炬高新表示,此次罢免董事的原因为:公司股东中山润田、深圳市宝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姚振华自身债务问题,中山润田持有的公司股份持续被动减持,不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原4位董事不再适合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
公开资料显示,新上任的3名董事均有“火炬系”任职经历。
梁大衡,自1995年便进入火炬集团下属公司工作,2020年起至今任中山火炬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园区党委书记、总经理,兼任中山火炬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同时也是中山火炬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林颖,2019年5月至今任鼎晖投资执行董事。鼎晖投资相关主体为火炬集团的一致行动人鼎晖隽禺、鼎晖桉邺的普通合伙人。
刘戈锐,2016年3月至今任中共中山火炬(阳西)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支部委员会书记,2022年11月至今任中山火炬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中炬高新在7月24日晚间还公告称,董事会成立执行委员会,由余健华、林颖、吴剑、张万庆作为执行委员会委员。其中,余健华作为执行委员会主任,执行委员会在董事会的领导和授权下开展工作、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实行集体决策、集体负责制。
而宝能集团则在7月24日通过官网通知公告:“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2023/7/24)”(下称“决议”),称已经于当天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联合召集人为独立董事李刚、董事黄炜、董事周艳梅,何华召集并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6人(即何华、黄炜、曹建军、周艳梅、李刚、秦志华),其中,董事余建华、万鹤群,独立董事甘耀仁未在规定时间回复。
中炬高新临时股东会上所审议罢免的董事会成员均参与了宝能所提及的这场第十四次会议。
这份“决议”称,取消7月24日临时股东会,由秦君雪代为行使总经理职能,以及关于敦促管理层梳理与中国证监会广东分局、上海交易所的沟通情况并恳请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广东分局、上海交易所介入调查等3项议案。
针对近期中炬高新股东内斗事项,7月24日晚间,上交所下发了《监管工作函》。
该监管工作函指出,近期中炬高新及相关股东通过媒体就公司高管任免、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效力等事项发表评论,引起舆情高度关注。
上交所要求,股东应保障公司董事会等治理机制的有效运作;股东就相关事项发生争议的,应通过合法途径妥善解决。同时,上交所要求,上市公司主要股东不得滥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渠道,违规发布不符合相关信息披露内容和格式要求的公告,不得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